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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濮阳市“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作者:佚名    依法行政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374    更新时间:2017-9-27    【打印】【关闭

濮治市〔20172

 

 

关于印发《濮阳市“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依法治县(区)工作领导小组,市直各单位:

现将《濮阳市“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1791

 

 

濮阳市“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省委九届九次全会和市委六届十一次全会精神,推动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切实履行法治宣传教育职责,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根据《河南省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南省“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普法〔20155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原则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省委九届九次全会和市委六届十一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实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市要求,强化具有社会管理、社会服务等职能的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和有关社会组织,特别是具有司法、行政执法权的部门和单位的法治宣传教育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实现法治宣传教育全覆盖的工作目标,进一步形成各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合力推进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格局,增强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观念,为建设法治濮阳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原则:坚持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相结合,将法治宣传教育贯穿到法治实践全过程;坚持条块相结合,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主体责任,强化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主管部门对管理领域的指导;坚持日常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强化常态化宣传,突出特殊时段主题宣传。

二、“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责任制主体

承担社会管理、社会服务等职能的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和有关社会组织为“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责任制主体。各责任主体要发挥主管部门、行业职能优势,在抓好单位内法治宣传教育的同时,面向执法、管理、服务对象、社会公众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三、建立健全各项制度

(一)完善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事业单位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建立健全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政府常务会议学法、专题法治讲座、学法用法考核、年度述法等制度,对与履行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开展学习培训。根据职业岗位特点,建立本部门、本单位工作人员法律知识考试制度。

(二)坚持执法、管理、服务全过程普法制度。依法及时公开执法、管理和服务的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向社会公众和相对人宣讲与本部门、本单位执法相关的法律法规,解答有关法律问题。尤其对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教育。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充分利用庭审直播、法律文书释法说理、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等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三)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加强执法、司法案例的整理编辑,运用案例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开展“办案下基层”以案说法活动。建立执法、司法典型案例定期面向社会公众发布制度。

(四)建立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制度。各新闻媒体要自觉承担法治宣传教育社会责任,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媒体开设普法专版、专栏、访谈、专题报道等,向社会公众宣传法律知识。充分利用网站、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自有媒体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五)建立健全面向社会普法制度。全面推动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在每年的“12˙4”国家宪法日及其他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按照法治宣传教育主管部门安排,各责任主体统一向社会公众或特定群体集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四、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

各责任制主体要把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责任制作为法治建设的长期基础性工作,纳入部门、单位工作全局,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推动普法责任制落到实处。

(一)健全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领导机制。各责任制主体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抓好责任制落实。充实优化工作力量,有效整合工作资源,合理利用工作要素。加大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投入,将工作经费纳入部门和单位年度预算,确保专款专用。

(二)建立部门、单位的普法责任清单。列明普法主体、对象、内容、时间和目标等,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每年根据自身工作特点和工作重点,制定法治宣传教育计划和方案,及时报同级法治宣传教育主管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三)建立普法述职和报告机制。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本部门、本单位目标考核,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重要内容,部门和单位领导干部在进行个人述职、参加民主生活会时,应当将履行责任制情况列为述职和报告内容。

(四)建立普法需求分析研判机制。针对执法、管理和服务对象守法用法情况,每半年定期开展分析研判,找出典型性、规律性、苗头性问题并提出对策,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加强监督管理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法治宣传教育主管部门,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具体负责“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责任制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工作,履行监督主体责任。

(一)加强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对照各责任主体的年度计划、责任目标、普法责任清单,实施台账管理,加强分类指导。建立和落实工作报告、备案和通报制度。定期开展专项督查,督促责任落实。坚持量化考核与细化评估相结合,用明确具体的量化数据作为衡量工作绩效的依据。

(二)建立健全社会监督制度。通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调研视察、新闻媒体跟踪调查、社会评估调查、问卷调查等方式,反馈法治宣传教育效果,督促各责任主体严格履行职责。

(三)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组织开展具有部门和行业特点的专项推进活动。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有关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重要问题。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表彰激励先进。

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可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濮阳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913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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