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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濮阳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作者:濮阳科技    依法行政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988    更新时间:2016-7-11    【打印】【关闭

濮阳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印发《濮阳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濮科〔2016〕42 号

各县(区)科技局,开发区、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省、市科技创新大会精神,落实《中共濮阳市委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创新驱动发展若干实施意见》(濮发〔2016〕3号)文件精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建设与发展,根据《河南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实施办法》(豫科〔2013〕14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濮阳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濮阳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实施办法

                             2016年6月30日

 

濮阳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是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有效途径,为规范联盟的构建和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联盟是指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以产业的发展需求和各方的共同利益为基础,以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为保障,形成的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技术创新合作组织。

  第三条 联盟重点围绕我市传统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成长性产业、现代农业、资源环境等领域布局构建。

第二章 目标与任务

  第四条 联盟构建主要目标是整合产业技术创新资源,引导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瞄准产业技术创新的关键问题,开展协同创新,突破产业发展的核心技术,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

  第五条 联盟构建应遵循“符合市场经济规则,满足产业发展需求,促进技术转移辐射,发挥政府引导作用”的原则。 

  第六条 联盟主要任务是:

  (一)围绕产业技术创新的关键共性技术难题,组织制定产业技术创新发展规划和产业创新体系规划,形成产业技术标准。

  (二)建立公共技术平台,开展标准研究、试验测试、开发设计等产业共性技术服务,实现创新资源的有效分工、合理衔接与高效利用。

  (三)开展专利池建设,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

  (四)实施技术转移转化,加速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应用。

  (五)开展人才联合培养,探索研发人员的交流互动新机制。

  (六)开展技术交流、技能培训、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等活动。

第三章 申请与构建

  第七条 濮阳市科学技术局统一受理联盟的构建申报。联盟的申报采取公开征集的方式,由牵头单位联合行业相关成员单位,经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推荐申报。

  第八条 申请构建联盟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联盟构建牵头单位是在濮阳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成员单位以濮阳市的法人单位为主,允许部分市外单位作为成员单位参与联盟构建。

  (二)联盟构建牵头单位的整体技术水平应居于省内先进地位,具备较大规模和较强的研发实力,能够集聚相关产业创新资源,支撑和引领产业发展,具有较强的辐射带动作用或发展潜力。

  (三)联盟成员单位是企业的应处于行业骨干地位,具备一定规模,注重关键技术的研发和创新;成员单位是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机构的应处于行业技术研发的省内先进水平,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或相关专利。

  第九条 濮阳市科学技术局组织开展评审工作,经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批准构建濮阳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第十条 联盟构建期一年。构建期内,联盟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设立决策、咨询和执行等组织机构,明确联盟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联盟执行机构应设立联盟工作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有关日常事务。

  (二)编制产业技术创新发展规划和产业创新体系规划。

  (三)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联盟协议和章程,明确技术创新目标,落实成员单位之间的任务分工。

  第十一条 联盟构建期满,应向濮阳市科学技术局提出验收申请,经考核达到构建要求的,认定为濮阳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第四章 机制与管理

  第十二条 联盟要建立有效的决策与执行机制。

  (一)健全经费管理制度。对联盟经费要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办法,并建立经费使用的内部监督机制。联盟可委托常设机构的依托单位管理联盟经费,政府资助经费的使用要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建立利益保障机制。联盟研发项目产生的成果和知识产权应事先通过协议明确权利归属、许可使用和转化收益分配的办法,要强化违约责任追究,保护联盟成员的合法权益。

  (三)建立开放发展机制。要根据发展需要及时吸收新成员,并积极开展与外部组织的交流与合作。联盟要建立成果扩散机制,对承担政府资助项目形成的成果有向联盟外扩散的义务。

  (四)建立联盟的跟踪监督机制。及时了解联盟工作进展及相关情况,加强对联盟创新活动、创新成果扩散、运行管理的监督与考核,根据运行情况对联盟进行动态调整和择优支持,总结联盟运行的好的机制和做法,充分发挥联盟的示范带动作用。

  (五)建立联盟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于联盟运行中的重大事项,包括开展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取得的重大突破及阶段性成果、开展的重大专题研讨和学术交流会议,以及联盟成员单位的变更等,应及时向濮阳市科学技术局报告备案。

  第十三条 濮阳市科学技术局对联盟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四个等级。考核不合格者给予警告并限期整改,整改不达标者,取消其濮阳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资格。

第五章 发展措施

  第十四条 营造有利于联盟发展的政策环境。研究制定支持和规范联盟发展的政策措施,探索总结联盟运行的体制机制和模式。把体制机制创新和资源配置结合起来,加大对联盟的支持力度,引导形成产学研紧密结合的长效机制。

  第十五条 加大支持力度。对确认的联盟,在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技术人才培养和创新平台建设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确认的联盟可以作为项目组织单位,召集联盟成员单位,根据产业技术创新发展规划和产业创新体系规划,提出重大科技专项建议项目,濮阳市科学技术局组织专家论证评审,作为安排重大科技专项启动实施的依据。鼓励银行、创业投资机构参与联盟建设,向联盟企业提供多样化的融资支持和金融服务。

  第十六条 支持联盟加强对外合作。引导、鼓励联盟根据发展需要积极吸纳市内外新成员,积极开展交流与合作,带动相关企业及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充分利用全国科技资源,在更高起点上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对于能够有效引导外部创新要素向市内企业集聚、加速科研成果的商业化运用、显著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的联盟,根据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工作计划,适时向科技厅推荐申报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第十七条 加强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和引进。支持联盟探索产学研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努力培养一批引领产业技术进步的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对于符合条件的高端人才优先推荐承担各类科技人才发展计划。鼓励联盟与国内外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加强人员交流与合作,引进高水平的战略科学家、高级工程技术人才、学术带头人。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濮阳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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