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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实施《河南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办法》的通知
作者:濮阳科技    依法行政来源:科报网    点击数:707    更新时间:2015-7-16    【打印】【关闭

濮政办〔2015〕54号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贯彻实施《河南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68号,以下简称《办法》),已经省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5年7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办法》,做好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办法》的重要意义
  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其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及下级人民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查的一项事后监督纠错制度,是政府内部重要的层级监督方式,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重要途径。《办法》对重大行政处罚备案范围、备案程序、审查方式及发现问题的处理措施作了明确规定,对有效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推进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办法》的重要意义,加强学习培训,切实做到准确理解、熟练运用;要以贯彻落实《办法》为契机,严格规范重大行政处罚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充分发挥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度的监督纠错功能,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

  二、强化责任,认真做好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工作
  (一)明确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责任分工
  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对重大行政处罚监督检查工作的领导。县(区)政府法制机构要切实承担起备案审查部门的职责,认真做好备案审查和监督检查具体工作。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执法机关)要依法进行重大行政处罚报送备案,其法制机构要做好具体报送工作。没有法制机构的,要指定专门机构负责报送工作。
  (二)明确重大行政处罚备案范围
  应当报送备案的重大行政处罚主要包括:对公民处以1万元以上的罚款,对法人、其他组织处以10万元以上的罚款;对公民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的数额或者没收非法财物的价值达到1万元以上的,对法人、其他组织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的数额或者没收非法财物的价值达到10万元以上的;责令停产停业的;吊销企业许可证或者企业营业执照的。
  (三)严格重大行政处罚备案程序
  各县(区)政府、各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重大行政处罚范围和备案文书格式,在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报告》(见附件1)、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和《河南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表》(见附件2)报送备案,切实做到有案必备。具体报送备案方式是:县(区)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由县(区)政府法制机构向市政府法制机构报送备案;乡镇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由乡镇政府办公室向县(区)政府法制机构报送备案;市、县(区)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和实行垂直管理体制的行政执法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由该执法部门法制机构向同级政府法制机构报送备案。
  (四)严格重大行政处罚审查
  市、县(区)政府法制机构要按照《办法》规定,严格审查报送备案的重大行政处罚,切实做到有备必审。要重点审查重大行政处罚的主体是否合法、适用依据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是否适当、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作出重大行政处罚之前是否履行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程序、报送备案的时间是否符合规定等内容。审查以审查报送备案的书面材料为主要审查方式。确有必要的,可以采取调阅案卷或对处罚案件进行实地调查等措施进行审查。市、县(区)政府法制机构要在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在《河南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表》中填写审查意见。
  对报送备案的重大行政处罚,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应当制作《重大行政处罚终止审查申请书》(见附件5),及时告知备案审查部门,备案审查终止。
  (五)依法处理违法或不当的重大行政处罚行为
  市、县(区)政府法制机构对审查发现的违法或者不当重大行政处罚,要依法、及时予以处理,制作《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处理通知书》(见附件6),要求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机关限期自行纠正并报告纠正情况;对拒不纠正的,提请同级政府予以撤销、纠正,切实做到有错必纠。对在自行纠正期限内尚未纠正,且当事人又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机关应当停止执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处理通知书》并及时向政府法制机构说明情况。

  三、加强领导,确保《办法》有效贯彻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办法》是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改进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建立常态监督制度”要求的直接体现。各县(区)、各部门要统一认识,把贯彻实施《办法》作为强化执法监督,推进依法行政的一件大事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认真部署,制定学习贯彻方案并抓好落实,确保《办法》在本地区、本部门得到全面、有效实施。
  (二)强化工作措施
  市、县(区)政府法制机构和各行政执法部门法制机构要认真谋划,统筹安排,加强沟通、指导、协调,全面做好本地区、本部门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工作。要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工作责任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把备案审查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机构和人员。要认真做好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情况统计、分析、公布工作,为规范重大行政处罚行为提供依据。
  (三)加大监督力度
  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要把各县(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办法》及开展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工作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市、县(区)政府法制机构要在本级政府领导下,加大对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工作的监督,对有案不备、有备不审、有错不纠等行为,要依照《办法》有关规定,依法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建议由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依法给予相关责任人行政处分。
  《濮阳市人民政府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备案管理办法》(濮政〔2013〕43号)规定与《办法》不一致的,以《办法》的规定为准。各县(区)、各部门在贯彻实施《办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市政府法制办。

附件:
  1.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报告(样式)
  2.河南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表(样式)
  3.重大行政处罚调卷通知书(样式)
  4.重大行政处罚备案行政执法监督调查函(样式)
  5.重大行政处罚终止审查申请书(样式)
  6.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处理通知书(样式)
  7.××人民政府撤销××行政处罚的决定(样式)

                              201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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