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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濮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加强依法行政科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作者:濮阳科技    依法行政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129    更新时间:2013-4-22    【打印】【关闭

濮阳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印发《濮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加强依法行政科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濮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加强依法行政科技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三年四月十

 

 

 

 

 

 

 

 

 

 

 

濮阳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加强依法行政科技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促进我局科技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提升依法行政工作能力与水平,为实现“二三五”赶超目标,建设富裕和谐美丽新濮阳提供法制支撑。结合实际,制定关于加强依法行政科技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建立和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制度。建立完善党组中心组学法用法制度,每年集中学习2次以上,形成领导带头学法用法的良好机制;利用周五学习时间,将部门法律学习与政治学习相结合,同安排,同部署,以学促用、以会代训,提高干部职工及执法人员的法治理论水平。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

(二)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梳理执法依据,明确执法主体、职责、权限和责任。按照法律、法规、条例规定,明确界定行政执法主题和行政执法职责、权限和责任。认真办理行政审批工作,开展好网上电子审批业务。做出重大科技行政决策的重大会议必须由政策法规科科长参加,严格执行依法行政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项依法行政工作,形成的资料及时完整归档,逐级报审查汇总,按时向市政府汇报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三)搞好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工作。做好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发布、备案工作。对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草案送审稿必须经市科技局政策法规科进行合法性审查,草案送审稿应当经局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由政策法规科统一报市法制办正式文本一式五份、起草说明一式四份和制定依据一式四份,进行合法性审查。对未经合法性审查的一律不出台。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同时,5日之内在濮阳科技之窗网站上发布。未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否则,直接追究起草人所在科室或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的责任。

(四)加强法制宣传与信息编报工作。利用《濮阳科技简报》、科技之窗网站、报纸等信息化服务平台,加大科技法制宣传力度,加大相关政策、办事程序等政务信息的公开工作力度。坚持正面宣传教育为主,开展好普法宣传、依法行政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好“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科技活动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大型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及时搞好法制信息平台的收集、梳理、报送、发布工作。市知识产权局每月至少报送有关信息4条,确保更好地宣传知识产权法制工作。

(五)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卷宗规范化管理。根据市法制办要求,规范执法程序,严格执行国家、省、市行政执法处罚有关规定,规范行政处罚审批程序,开具的行政处罚审批表必须经市科技局政策法规科审查签署意见,经局主要领导核实签署审批意见后执行,严格执法监督

(六)加大科技执法力度。搞好部门联合执法,加强知识产权执法检查,及时查处投诉案件,保护知识产权权益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打击违法侵权行为,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果,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加强违法侵权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时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按照调处责任,实施分负责和首问负责制。对违法侵权纠纷排查调处不力,引发或者激化矛盾,或因措施不到位,工作不力,以致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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