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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经济区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之十:支持构建可持续发展的资源环境支撑体系的税收优惠政策
作者:未知    依法行政来源:省财政厅    点击数:2294    更新时间:2011-4-29    【打印】【关闭

中原经济区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之十:

支持构建可持续发展的资源环境支撑体系的税收优惠政策

  自然资源是经济发展的物质基础和前提条件,一个国家或地区自然资源的数量、质量及其组合配置状况影响着该国家或地区经济的发展。中原经济区要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节能减排,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绿色中原。生态文明是建设中原经济区的重要标志。从税收优惠角度,目前支持构建可持续发展的资源环境支撑体系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
  1、增值税。①对煤层气抽采企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抽采销售煤层气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先征后退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煤层气技术的研究和扩大再生产,不征收企业所得税。②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再生水、以废旧轮胎为全部生产原料生产的胶粉、翻新轮胎、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等等(详细内容见附表10<1-11>)
  2、消费税。①对利用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的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②对翻新轮胎免征消费税,对进口翻新轮胎免征进口环节消费税。等等(详细内容见附表10<12-14>)
  3、关税。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大型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设备、应急柴油发电机组、机场行李自动分拣系统、重型模锻液压机而确有必要进口部分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等等(详细内容见附表10<15-16>)
  4、企业所得税。①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②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等等(详细内容见附表10<17-22>)
  5、个人所得税。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布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等等(详细内容见附表10<23>)
  6、资源税。调整对冶金矿山铁矿石资源税减征政策,暂按规定税额标准的60%征收。等等(详细内容见附表10<24-27>)
  7、房产税。①对长江上游、黄河中上游地区,东北、内蒙古等国有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企业和单位用于天然林保护工程的房产、土地和车船分别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对由于国家实行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造成森工企业的房产、土地闲置一年以上不用的,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②对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地勘单位自用的房产、车船和土地,按有关规定免征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等(详细内容见附表10<28-29>)
  8、城镇土地使用税。①对石油、天然气生产建设的下列用地,暂免征土地使用税。②煤炭企业的下列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矸石山、排土场用地,防排水沟用地;矿区办公、生活区以外的公路、铁路专用线及轻便道和输变电线路用地等。等等(详细内容见附表10<30-36>)

附件:支持构建可持续发展的资源环境支撑体系的税收优惠政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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