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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经济区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之四:支持构建统筹城乡的新型城镇化支撑体系的税收优惠政策
作者:未知    依法行政来源:省财政厅    点击数:1931    更新时间:2011-4-29    【打印】【关闭

中原经济区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之四:

支持构建统筹城乡的新型城镇化支撑体系的税收优惠政策

  城镇化是建设中原经济区的关键举措,要完善城市布局和形态,加强城乡管理,统筹推进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走出一条全面开放、城乡统筹、经济高效、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社会和谐的新型城镇化道路。从税收优惠角度,目前支持构建统筹城乡的新型城镇化支撑体系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
  1、增值税。①自2008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②从2008年12月1日起,对黑大豆出口免征增值税。等等(详细内容见附表4<1-15>)
  2、消费税。对农用拖拉机、收割机和手扶拖拉机专用轮胎不征收消费税。(详细内容见附表4<16>)
  3、营业税。①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免征营业税;②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营业税。等等(详细内容见附表4<17-23>)
  4、企业所得税。①企业从事花卉、茶叶、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以及海水养殖、内陆养殖等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②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中和农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和中国扶贫基金会举办的农户自立服务社(中心)从事农户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等等(详细内容见附表4<24-30>)
  5、个人所得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期间,取消农业特产税、减征或免征农业税后,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详细内容见附表4<31>)
  6、资源税。原矿已缴纳过资源税,选冶后形成的尾矿进行再利用的,只要纳税人能够在统计、核算上清楚地反映,并在堆放等具体操作上能够同应税原矿明确区隔开,不再计征资源税。(详细内容见附表4<32>)  7、房产税。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房产税。(详细内容见附表4<33>)
  8、城镇土地使用税。①对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②对林业系统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详细内容见附表4<34-36>)
  9、土地增值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详细内容见附表4<37>)
  10、耕地占用税。①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农村烈士家属等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缴纳耕地占用税确有困难的,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②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详细内容见附表4<38-39>)
  11、契税。①对于农村信用社在清理整顿过程中,接收农村合作基金会的房屋、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所发生的权属转移免征契税;②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详细内容见附表4<40-41>)
  12、印花税。对农林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详细内容见附表4<42>)
  13、车船税。①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拖拉机、捕捞和养殖渔船免征车船税;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船给予定期减税、免税。(详细内容见附表4<43-44>)
  14、车辆购置税。①自2004年10月1日起对农用三轮车免征车辆购置税。②对利用国债资金购置的 1771 辆农村巡回医疗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详细内容见附表4<45>)

附件:支持构建统筹城乡的新型城镇化支撑体系的税收优惠政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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