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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濮阳市众创空间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佚名    政务公开来源:政法科    点击数:1108    更新时间:2017-12-15    【打印】【关闭

濮阳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印发《濮阳市众创空间备案管理办法》的通  

 

各县(区)科技局(工信委),经开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激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精神,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31号)的要求,努力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建设运营市场化、创业模式多样化的发展新格局。结合我市实际,市科技局制定了《濮阳市众创空间备案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濮阳市众创空间备案管理办法

 

 

                                20171130

 

 

 

 

 

 

 

 

 

 

 

 

 

 

 

 

 

 

附 件:

 

濮阳市众创空间备案管理办法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激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精神,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31号)的要求,努力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建设运营市场化、创业模式多样化的发展新格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濮阳市众创空间是指我市范围内由独立机构运营或依托,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构建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各类新型创业服务平台,是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满足不同创业者需求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

第二条  支持鼓励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等社会力量,按照市场化原则投资建设众创空间,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第三条  濮阳市众创空间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 濮阳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依托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运营管理;

(二)具有与开展科技创新创业服务相适应的团队和工作人员,其中大专以上人员不低于50%

(三)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自有或租赁,其中属租赁的租赁期不少于5年)、免费高带宽互联网接入网络,拥有可自主支配的为创业者提供的低成本工作空间、社交空间和培训场所面积300平方米以上,3000平方米以下;

(四)建立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借助成功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和专业人士等为主的专兼职创业导师队伍,为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培训等服务;

(五)向创业者提供灵活、免费或低收费日常服务,并通过投资与高附加值专业服务等获利,探索可持续发展运营模式;

(六)建立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

第四条  众创空间应聚集一定数量的创客或创业团队,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

(一)以服务创客为主的众创空间所聚集的创客应不少于20人,且与众创空间签订服务协议,以创新为核心理念,以实现创意的产品化为目的,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开展明确的科技类或创意设计类活动;

(二)以服务团队为主的众创空间所聚集的活跃创业团队不少于5个,且与众创空间签订服务协议,具有明确的科技类或创意设计类创业项目或方向,以通过成立企业或成果转让,实现商业化开发为目标,开发的项目或产品知识产权界定清晰、无纠纷,并能够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对技术、市场、经营和管理有一定驾驭潜力。

第五条  众创空间的备案管理:

(一)众创空间运营主体向所在区县科技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初审合格后,由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向市科技局提出正式推荐文件;

(二)市科技局定期组织市级众创空间的评审备案,达标一批,备案一批;

(三)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众创空间的日常服务;  

(四)市科技局委托市级众创空间联盟对市级众创空间进行绩效考核和评价;对连续两年绩效考评均不达标的,取消其众创空间资格。

第六条  通过备案的市级众创空间,濮阳市科技计划优先支持众创空间推荐的创业团队、项目。

第七条  本办法由濮阳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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