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河南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省节能减排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符合河南省产业政策、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符合省政府及其部门出台的有关规定,对优化产业结构、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较大的推动作用。
(二)企业领导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有依靠科技进步与创新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的积极性。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在3%以上。建立了科技研发机构,已与国内外相关高校、科研机构建立了稳固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
(三)自主研发或引进了节能减排先进技术(成果、工艺、装备、材料等),在生产中应用后已产生良好的效益。或已研发生产了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的节能环保产品。有进行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或成果转化应用的经济、技术实力。
(四)企业制定有节能减排科技创新工作计划(或规划)和实施方案,有扎实的工作基础、较完善的基础设施和比较健全的统计制度。企业财务、物资、能源等管理体系,规章制度及相应的计量手段比较完备。
(五)有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项目。生产性项目要求科技含量高、技术先进、产品附加值高。技术改造项目要求技术先进实用,方案设计优于现行相关标准,经济、社会、环境效益明显。
(六)企业主要节能减排指标,如单位产品能耗、水耗、主要工序(艺)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处于国内同行业先进或领先水平,推行清洁生产或进行了清洁生产审核。在废物循环利用、余热余压回收、能源转换、企业责任延伸等方面有固定途径和制度保证。对不能利用的废物,进行符合环保要求的处理。
(七)企业发展模式在全省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示范性。
(八)开展节能减排效果显著的其它企业(含专业化服务企业)。
(九)近三年没有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