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申请
一、事项名称:高新技术企业申请
二、办理主体:濮阳市科技局
三、设定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 国科发火〔2016〕32号
四、申请条件:
企业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才能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工商注册满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染,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
(三)企业主要产品(服务)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五、办理材料:
(一)企业承诺书 、中介机构承诺书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三)近三年度企业获得知识产权明细表
(四)近三年度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明细表
(五)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
(六)最近一年度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大专以上科技人员汇总表
(七)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中介机构鉴证且符合要求的企业近三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最近一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原件。
(八)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且符合要求的企业近三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原件或彩色扫描打印件
(九)企业近三年度经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原件或彩色扫描打印件
(十)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协议、备案证明、知识产权有效性证明、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企业产学研合作相关协议、建立研发机构证明文件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六:办理流程:
(一)自我评价。企业对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和《实施细则》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和《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二)注册填报。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在企业申报入口进行注册登记,待注册机构确认后进行申报书的网上在线填报(填报前须下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最新企业版使用手册,按要求进行填报)。
(三)网上提交。企业按系统要求提交材料给省认定机构。其中在“上传附件”栏内上传总大小在5M以内的.rar格式文件(上传图片必须清晰),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扫描件,知识产权证明材料扫描件(包括专利证书、备案证明等),年度审计报告主表扫描件,专项审计报告扫描件,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扫描件。
(四)纸质材料提交。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生成并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五)地方推荐。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各国家高新区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服务机构,按照要求,全力配合,各司其责,及时、有效地做好材料审查推荐工作。
(六)汇总上报。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各国家高新区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完成审查后,分别出具审查情况表(见附件8)。科技部门负责将企业申报材料、各部门审查情况表汇总后,以当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服务机构名义出具推荐文件报送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处。
七、办理地点:濮阳市人民路33号政府综合办公楼618房间
八、办理时间:90个工作日
九、联系电话:0393—6666211
十、其他共同审批部门: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
附件:
附件1: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附件2:企业承诺书
附件3:中介机构承诺书
附件4:知识产权审核表
附件5:近三年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明细表
附件7:知识产权权属人声明
附件8:审查情况表
附件9: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
附件10: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信息汇总表
附件11: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联系方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