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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5-18 |
根据《中共濮阳市委、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 (濮发[2001)22号),设置濮阳市科学技术局。
濮阳市科学技术局是主管全市科技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将原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承担的引进国外智力的职能,交给市人事局。
(二)划入的职能
将原市计划委员会研究制订中长期和年度科技发展计划、组织制订重大科技攻关计划和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及相关经费安排职能,交给市科学技术局。
(三)转变的职能
1、将由市财政支持的科技项目中一般项目的初选、论证工作,交给县(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或市直有关部门承担。
2、将国家、省有关专项资金(基金)项目的评议、论证等业务工作和向上争取专项资金的服务工作,交给局属事业单位承担。
3、将对科技型企业的技术引进、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人才培训等工作,交给局属事业单位承担。
4、将专利咨询服务等业务工作,交给局属事业单位承担。
5、将技术市场交易等一般事务性工作,交给局属事业单位承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科学技术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提出全市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规划、措施,推进“科教兴市”战略的实施;研究全市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全市科技发展的布局和优先领域;推动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二)组织编制全市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研究提出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总体规划,建立科技创新体系和科技创新机制;指导全市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四)研究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的配置;负责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科技专项经费、科技发展基金等有关费用的预算、决算。
(五)研究制定应用基础研究、加速高新技术发展的办法和措施;负责全市重大应用基础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攻关计划、科技创新工程和社会发展科技计划的制订与组织买施。
(六)研究制订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指导、推进科技成果转化;负责市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的审查、申报、实施、验收和贴息工作;负责全市“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成果推广计划等科技开发计划指南的制订并组织实施;负责高新技术出口及相关意见、措施的制订;负责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审查、推荐、实施、验收工作;负责国家及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审查、推荐、组织实施及验收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高新技术风险投资政策,研究拟定市高新技术风险投资管理办法和措施。
(七)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科研基础设施及科技基地建设的规划和计划;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总工程师技术负责制;指导企业建立科研开发机构。
(八)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合理配置科技人才资源、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科技人才成长良好环境的相关政策、措施,组织科技管理干部的培训。
(九)协调和指导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制订全市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计划;受市政府委托,负责全市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培训等出国审核工作。
(十)归口管理全市软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及技术出口的审查、科技档案、科技新闻发布、技术市场等工作;制订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协调全市的科普工作;促进科技咨询、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进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研究制订推动全市非国有科技实业发展的办法、措施;负责非国有科技实业的科技立项等管理工作;负责科技信息、科技统计的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有关知识产权工作。
(十三)研究制订全市依靠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政策性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省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的工作。
(十四)指导、协调市直各部门、各县(区)的科技管理工作;承担市科技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