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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委公开61份科研不端行为
作者:濮阳科技    文章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436    更新时间:2016-11-26    【打印】【关闭


就在2016年12月12日上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在京召开2016年“捍卫科学道德 反对科研不端”通报会,通报了2015-2016年查处的科研不端行为典型案例。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通报科研不端行为典型案例及近期查处的科研不端行为案件处理决定

12月12日上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在北京召开2016年“捍卫科学道德反对科研不端”通报会,对外通报2015-2016年期间查处的8个科研不端行为典型案例,并公布近期查处的61份科研不端行为案件处理决定

基金委对这28篇被撤论文展开集中调查发现,这些被撤论文都是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润色”并投稿;部分论文完全是通过论文买卖,请人捉刀代为撰写和投稿。根据调查结果, 2015年6月基金委及时对13项处于评审状态的申请项目终止评审程序,2016年3月和8月经监督委员会审议,对52位相关责任人和1个依托单位根据《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作出处理。

未按规定履行研究职责,情节严重的,撤销项目,取消项目申请资格3-4年,给予内部通报批评或通报批评。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伪造、篡改研究结果,情节严重并造成恶劣影响的,撤销项目,取消项目申请资格4年以上至无限期,给予通报批评。

在标注科学基金资助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科研成果中,抄袭、剽窃他人成果,情节严重并造成恶劣影响的,撤销项目并取消项目申请资格4年以上至无限期,给予通报批评。

挪用、滥用科学基金经费的,情节严重的,撤销项目并取消项目申请资格4年以上至无限期,给予通报批评;涉嫌犯罪的,转交司法机关处理。

在申请书中冒他人签名的,撤销当年项目申请,给予谈话提醒或书面警告;伪造项目研究人员姓名的,撤销当年项目申请,取消项目申请资格1-2年,给予内部通报批评或通报批评。

在项目人员的国籍、资历、研究工作基础等方面提供虚假信息,情节严重的,撤销当年项目申请并取消项目申请资格3-4年,给予通报批评。

在申请书中有抄袭他人申请书、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撤销当年项目申请,取消项目申请资格4年以上至无限期,给予通报批评。

在申请书中伪造科学数据,或伪造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出具的证明等行为,影响恶劣的,撤销当年项目申请,并取消项目申请资格4年以上至无限期,给予通报批评。

干扰评审工作秩序,影响评议、评审公正影响恶劣的,撤销当年项目申请,并给予内部通报批评或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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