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濮阳科技之窗 >> 科技信用 >> 管理制度 >> 文章正文
政府信息公开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
党务公开
管理制度
关于印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濮阳科技    文章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425    更新时间:2016-9-20    【打印】【关闭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中央部门所属各高等学校:

  为加强对中央高校自主开展科学研究的稳定支持,进一步规范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改革完善中央高校预算拨款制度的通知》(财教〔2015〕467号)以及预算管理改革的有关要求,我们制定了《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

                            财政部 教育部
                            2016年9月22日   

濮阳市科学技术局主办 濮阳市计算机中心承办  豫ICP备05012674号
Tel:(0393)4416598 管理员信箱: pys169@163.com 科技局办公室电话:(0393)6666200 传真:(0393)6666200
Copyright ©2001-2012 濮阳科技之窗 PYKJ.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推荐使用IE浏览器 分辨率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