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科〔2015〕58号
濮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濮阳市科技系统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科技局,开发区、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局,局机关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有关要求,加强和规范信用信息在全市科技系统相关工作中的应用,推动社会诚信和诚信体系建设,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濮阳市科技系统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濮阳市科技系统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办法(试行)》
201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