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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处理和反馈制度
作者:pydangch    党务公开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042    更新时间:2011-5-16    【打印】【关闭

 

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处理和反馈制度

      

      第一条 党务公开意见、建议的收集处理和反馈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各党组织负责本级党务公开意见和建议的收集处理工作。

      第二条 各党组织应通过设立意见箱、聘请监督员、公布监督电话、组织座谈走访等形式,经常性地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处理和反馈的日常工作,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认真整理,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属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的,应认真研究办理、及时反馈结果;需转交有关职能科室办理的,应及时转办并抓好督促落实。有关职能科室应按照有关规定和办法认真办理,并及时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办理情况。

      第四条

      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办理结果,应以适当形式公开答复。对署名的意见、建议,应将办理结果当面答复反映人,并进一步听取其意见建议。办理结果的反馈时限一般不超过半个月。

      第五条 对意见建议的收集整理和反馈情况,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详细记录,记录情况作为党务公开工作考核内容。

      第六条

      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推诿扯皮、置之不理或对提意见和建议的党员、群众进行打击报复的,应按照《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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