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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
作者:pydangch    党务公开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814    更新时间:2011-5-16    【打印】【关闭

 

党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

      

      第一条 依申请公开,是指党员申请人,向党组织申请公开未对外公开的党务信息,党组织依据有关规定向申请人公开的行为。

      第二条 申请人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党组织提出公开党务信息申请。口头申请的,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场记录。申请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住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

      (二)请求公开的具体内容。

      (三)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

      (四)提出申请的时间。

      第三条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党务信息,原则上应当进行公开,但涉及党和国家秘密或应当公开但正在审议、讨论过程中的信息除外。申请公开的党务信息含有禁止或限制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可公开部分应当向申请人公开。

      第四条 依申请公开的办理:

      (一)党组织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因信息资料处理等客观原因及其它正当理由不能在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的,可延长至10个工作日。

      (二)决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于作出公开决定后2个工作日内,将拟公开的内容、范围和形式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核备案,并根据党组织的批复意见搞好公开。

      (三)决定不予公开的事项,应当在3个工作日之内,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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